天路伴侶
第五章 不美滿的姻緣──俄陀聶與押撒(3)
約書亞記十五:16─19
貪心
押撒的第二種不健康的態度是貪心──愛財。迦勒給這對年輕夫婦一塊肥美的南地作嫁妝,但是請注意押撒的反應,她非但不知感恩,反而對俄陀聶說:「這樣不夠,你再去跟迦勒要些什麼來。」俄陀聶拒絕了,不管他究竟是怕他岳父還是覺得這樣做不妥。押撒一氣之下,自己出馬,要求迦勒:「你既已給了我南地,那麼也該給我泉水。」這裹的「也該給我」幾個字,充分反應出押撒的貪心。她有著強烈且貪得無靨的物質慾望,就像是最近某位已經訂婚的女士,突然以她所謂的「宗教上的理由」,與她的未婚夫解除婚約,事實上原來是對方破產了。在我們這個時代,有太多人像她一樣只知崇拜金錢。
這種貪得無饜的慾望也是今日婚姻問題的核心。有位法官估計他經手的離婚案件中,有十分之九是由於金錢上的問題。包羅伯(Robert O. Blood)說:「在美國家庭中,不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從,衝突的主要原因,是關於金錢的使用。」施曼紐(Manuel Scott)稱這種對錢財貪得無饜的慾望為「物質迷」。而聖經則稱它為貪心。這種由押撒的「多給我一些」反應出的心態──貪,正普遍存在於今日的家庭中。
這樣到底有什麼錯?為什麼聖經指責貪心呢?
首先,貪心會淆亂我們的價值體系。它會使我們誤信生命中沒有比金錢更重要的事了。因此,它使得我們以賺錢為生命的終極目標,卻忽視了生命更重要的意義──榮耀神並服事祂的國度。
當然,錢對生活是很重要的,這一點我們都知道。聖經也並沒有說錢財本身有什麼錯,錯的是貪愛錢財,聖經說那是萬惡之源(提摩太前書六:10)。聖經並非說有錢是罪,但是當你被錢財轄制時便是罪。耶穌說生命中有比錢財更重要的事,他說:「你們要謹慎自守,免去一切的貪心,因為人的生命,不在乎家道豐富。」(路加福音十二:15)
擁有財富的確可以買到很多東西,但有更多的東西是金錢無法買來的。
貪心也可招致信譽掃地。箴言十五:27說:「貪戀財利的,擾害己家。」用這句經節來解釋今天許多夫妻因為使用信用卡而造成浪費、超出預算的現象,是再恰當不過的了。
貪心是一種十分強烈的慾望,當慾望超過了我們的賺錢能力時,唯一的解決方法似乎就是使用支票。結果根據消費界的某些權威統計,在三個使用支票的年輕美國家庭中,只有一個能免於破產。
有一個男人對他太太說:「如果我們不想借錢渡日,就該有點預算。」另一個男人在她的妻子把信用卡遺失時拒絕去報警,因為他認為那個賊所花的還沒有他太太花得多。信用卡讓人產生一種錯覺,以為有了它便可拿了東西就走而不必花錢,結果自然是超出預算,甚而遭致破產。今天許多家庭所要面對的一個重大挑戰,就是好好量入為出,視薪水多少再決定買什麼東西。
此外,貪心永遠無法滿足。聖經傳道書五:10說:「貪愛銀子的,不因得銀子知足。」為什麼呢?因為你永遠不會感到夠了。古希臘哲人愛匹克拉斯
(Epicuras)曾說:「少是不夠的,但沒有反而就夠了。」如果你現在每個月賺一萬四千元,你會這樣想:「如果我能賺一萬六千元,那我就能得到一切想要的東西了。」但是當你達到那個標準時,你又會說:「如果我能賺兩萬元,那我豈不可買更多東西?」這個過程是永無止境的。一對貪心的夫妻因為永遠不滿足而不會感到快樂,他們永遠不覺得已經足夠了,他們總想要更多東西。
更重要的是,貪心和基督徒的原則背道而馳。耶穌曾說過:「多給誰,就向誰多取,多託誰,就向誰多要。」(路加福音十二:48)而在另一個場合祂又說:「你們要給人,就必有給你們的,並且用十足的斗升,連搖帶按,上尖下流的,倒在你們懷裏。」(路加福音六:38)耶穌指明了生命豐盛的秘訣在於給予,貪心則說:「豐盛的秘訣在於:盡你所能的去取,然後蓋上蓋子,並且把其他的弄壞。」
貪心扭曲了我們的價值觀,養成不健康的購買行為,又產生不滿,更與基督徒的原則背道而馳。這就是何以家庭問題的專家公認:當今最主要的家庭衝突起於金錢。
──「天路伴侶 (Famous Couple of the Bible)」布萊恩.哈柏著 彭海瑩譯 大光出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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