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5日 星期四

天路伴侶

第三章  勿失異象──以撒和利百加(1)

創世記廿四章

聖經中最迷人的故事之一,就是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。如果真的有「天作之合」,那麼這就是了。從老僕人受託為以撒尋妻,到在井邊遇見利百加,後來與利百加的家人說明來意,以至於為以撒完婚;這一連串的事件每一步都是照計劃而行。這正是那種一見鍾情,註定了幸福美滿的天作之合。但是,後來成功卻遠離了以撒和利百加,他們雖有正確的開始,但是後來卻失去了起初的異象。

正確的開始

很多聖經中的夫妻,都是在彼此的生活方式並不相配的情況下結合在一起。參孫和非利士女子的婚姻,就是最好的例子(土師記十四),大衛和拔示巴(撒母耳記下十一)、拿八和亞比該(撒母耳記上廿五:3)也是如此;但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卻恰恰相反,他們的婚姻是在十分小心謹慎下開始的。

以撒年過四十仍未結婚(創世記廿五:20),他單身的主要原因,是所住地方的異教女孩,跟他是不同類型的。他必須娶一個真正合適的伴侶,才能對他真有幫助,所以,與其娶一個不理想的妻子,不如暫時不娶。

亞伯拉罕決定為以撒找一個妻子,他吩咐最信賴的僕人去為以撒找一個合適的女子。他叫僕人把手放在他的大腿底下,並向耶和華起誓(創廿四:23),非常嚴肅地交待這件事。亞伯拉罕要以利以謝為他的兒子找一個有相同信仰、同族、同種並且相同社會背景的女子為妻。亞伯拉罕要這個女子不論在性情、人格和背景上都與以撒相配。因為他知道恰當的配合正是成功婚姻最重要的基礎。 
  
近年來,有一些現象是和這真理相悖的,那就是降低了「雙方是否相配」在婚姻中的重要性。年輕人常宣稱:背景是不重要的,愛能征服一切。但是愛真能征服一切嗎?一個相配的婚姻真的有必要嗎?

瑞士著名的醫生和協談者哈尼克博士(Dr. Bernard Harnik),在多年的臨床經驗後下了結論:「門當戶對」並非過時的觀念,這在今天仍然適用。

婚姻要「門當戶對」包括一般的社會背景,這就是何以從前的人常常從鄰居中找尋自己一生伴侶之故,因為他們有著相同的價值觀、教育和經驗沒有這些婚姻也可能成功,但是需要調整的地方卻大大增加。

共同的屬靈背景也是需要的,世界上主要的宗教團體,像基督教、羅馬天主教和猶太教,都教導他們的年輕信徒一定要與有同樣信仰的人結婚。其原因在於:夫妻信仰若不相同,必定不能分享生活中一些很重要的部分。關於孩子們的宗教教育問題,也會使這個問題更加嚴重。一些調查顯示:在父母信仰不同的家中長大的孩子,所遇到的困難,比在父母信仰相同家中的孩子來得多而明顯。

郭艾伯(Albert I Gordon)在他的一本書中,以統計證明相同宗教的社會背景,對婚姻的重要性。他說:由研究的統計證明,「單數」對通婚沒有好處,異族通婚的離婚、分居比率,是同族、同信仰通婚的二到四倍。

夫妻間必須有共同的興趣。今天大部分夫妻共處的時間,是他們的休閒時間,如果沒有一些共同的興趣連結他們,很難建立一個強固的關係。

夫妻也應該成為好朋友,和諧的婚姻並非決定於你們的性本事,而是以你們每天的關係為基礎。如果你的另一半只能作愛人而非朋友,那一定會有很多麻煩。

此外,夫婦應該有相似的智能程度,我並不是說一般人所謂的學歷標準,譬如大學畢業生一定要跟大學畢業生結婚,博士一定得配博士。我所指的是思考的能力。你必須能和另一半在一般的事上溝通,因為有意義的對話對於夫妻間關係的維持是非常重要的。

你如何在事先知道這些事呢?約會時應該是最好的時機,這是一段對男女雙方的人生觀和能力加以考驗的時間,雙方不妨對彼此的未來目標作深入的溝通,以決定是否有夠多的共通點來建立未來共享的生活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當然,這並不是說你必須在每一方面都和你的另一半認同。沒有那件事比兩個完全相似的人之間的關係更令人厭倦了;這裏只是說,就像亞伯拉罕所了解的,兩人若有更多的相似處、更多共同的基礎,那麼婚姻將更美、創傷較少而成功的機會也將比較多。總而言之,相配是很重要的。

──「天路伴侶 (Famous Couple of the Bible)」布萊恩.哈柏著  彭海瑩譯  大光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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