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路伴侶
第十章 濫用「性」的惡果──大衛和拔示巴(2)
撒母耳記十一:11─十二:20
聖經也明言:「只有婚姻關係中,才可享有「性」。」馬太福音十九:5,耶穌引用了創世記二:24論婚姻的話:「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明白表示性是為婚姻而設。哥林多林前書七:2─5,保羅說:設立婚姻的原因之一,在於使夫妻雙方能滿足對方性方面的需要。
性為人類的生活帶來了新的一面,它使兩個人的靈性和身體合而為一,並且為二人提供了最親密的溝通方式。神希望這些能在安全、神聖、敏感的永恒婚姻關係中進行。這意味著:「性乃是不容輕忽、不可褻瀆的,我們應該以感謝和喜樂的心,接受這件上帝賜下的禮物,並且為著神的榮耀而使用它。」 (Letha Scanzoni,WHY
WAIT?)
性和婚姻是不可分開的,婚姻提供了滿足性需要的機會,而性則是婚姻中活生生的一部分。當然,在婚姻中,丈夫與妻子可以彼此滿足對方生理上的需要;但是,忽視婚姻中的性,可能導致危險或不幸。因此,性關係是不容被忽視的,它是婚姻中極重要的一部分。當你提供了適當的氣氛,對自己的身體有恰當的關心,並且敏銳地告知你和另一半之間的差異時,你便為婚姻中的這一層面提供了良好的養分。
聖經強調的第四個觀念是:性是不容濫用的。當它在正確的時間、地點、正確的人之間,因著正確的理由被使用時,性是生命中最豐饒的力量之一;但是它若被誤用或濫用了,卻會成為生命中最具破壞性的力量之一。
這就是我們在大衛和拔示巴的關係中所看到的。讓我們看看撒母耳記下十一章:性慾是他們之間關係的最初動機,大衛看見拔示巴,他想要她,於是把她召來,與她同寢,這是一個完全由性寫成的故事。很不幸地,性被使用在錯誤的時間、地點、錯誤的對象、錯誤的理由。大衛和拔示巴使「性」越軌了。
──「天路伴侶 (Famous Couple of the Bible)」布萊恩.哈柏著 彭海瑩譯 大光出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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