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人(Romans)─ 取得羅馬公民權的人
經文: | 使徒行傳十六37─39;廿二25─29;廿五11─12 |
鑰節: | 剛用皮條捆上,保羅對旁邊站著的百夫長說,人是羅馬人,又沒有定罪,你們就鞭打他,有這個例麼。(徒廿二25) |
參考經文: | 斯四14 |
提要 當我們讀使徒行傳時,在保羅屢次被捕的事件中,他都表明自己是羅馬人,甚至有一次羅馬的百夫長問他說︰「我用許多銀子,才入了羅馬的民籍。」保羅卻說︰「我生來就是。」(徒廿二28)我們不禁要問,保羅不是猶太人嗎﹖怎麼又說自己是羅馬人呢﹖因此我們有必要對羅馬人的背景更進一步查考。 就新約聖經中的「羅馬人」是泛指取得羅馬公民權的人,在當時要取得羅馬公民權的方法有三︰(一)對羅馬有顯著的貢獻。(二)付一筆可觀的費用。(三)出生於羅馬公民的家庭。保羅的父親是羅馬籍的猶太人,因此他一出生便取得羅馬籍。這對保羅日後傳福音的事工有很大的助益。 根據主前248年定立的波求來卡(Porcius叁Laeca)律法,羅馬公民若要判處死刑,必須經國民議會通過,後來此項權利轉屬皇帝。按羅馬法律,任何羅馬公民都可確保免受一切卑劣的刑罰,包括棍打、鞭撻和釘十字架。所以保羅受到拷打前後,一提自己是羅馬人,主管的官吏都非常害怕,也因此讓保羅有機會在一些達官顯要面前作見證,甚至上告於羅馬皇帝面前。真是萬事互相效力。 默想 1.能取得羅馬公民權,在羅馬帝國統治下,是一項榮耀無比的特權。如今,我們所要取得是天國的公民權,任何願意口裏承認、心裏相信耶穌基督的人,就是天國的公民了。感謝主!用高價買贖我們。 2.保羅生來就是羅馬人,對他傳道的事奉有很大的幫助,使他有機會在許多高官顯要之前傳揚福音。有時上帝讓我們身居高位要職,為的是能在那樣的地位和環境中為主作見證。正如末底改對以斯帖所說︰「妳焉知得了王后的位份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﹖」(斯四14)求主幫助我們,抓住每個機會為主作見證。 祈禱 主啊!地上虛幻的榮耀,常叫人爭得頭破血流,然而天國的事,卻被人忽略。求主不叫我們作愚昧人,能時時先求上帝的國和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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